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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也是自古有之的风气,包括现在影视作品和小说中,习惯性的在打官司之前要好好的和官员交流一番。但是,这种行贿,真的像审死官、九品芝麻官里面那样,那么堂而皇之,甚至都不背人了?
当然,我并不是说古代司法一定公平,不然也不至于有那么多的千古冤案了。只是想让大家明白,古代的司法流程,也在最大限度的保障老百姓权益,尽管这个权益可能很难保障。
很多人一提起古代打官司,就觉得全靠送钱、找关系,仿佛县衙就是个“看谁贿赂多谁赢”的赌场。但历史上真实的司法体系其实远比穿越小说描述得要严格复杂得多。
早在秦汉时期,中国古代就已经确立了完备的刑法制度。尤其自唐律开始,“重证据、重笔录、重程序”成为核心司法精神。唐《永徽律疏》明确规定:凡刑狱之事,须有三类证据:人证、物证、供词。而且,供词必须“自愿为之”,不得刑逼——否则“罪归主审”。
唐律之后的宋、元、明、清各代更是把“审案过程”程序化到极致,从初审、复审、覆审到奏审,每一道环节都要层层盖章、层层背书。不是你有钱就能胡来,否则办案官员也会被一并问罪,轻则革职,重则下狱。
口供不是随便写,必须“三覆三验”防冤假。在穿越小说里,官吏随便拷打一顿就写下口供定罪,其实真实古代讲究的是“三覆三验”。
以明清为例,一份口供须经过以下程序:
覆问:即初次审问后隔日再审,确认供词无误。
复供:若有关键证据,再次询问是否自愿承认、是否遭受胁迫。
覆验:最后由上级或法司再次复核整案,确认证据、供词、人证一致,才准予定案。
《大明律》明确规定:凡因拷打逼供而得口供,若后查明属实,审讯官须与错判人“一体问罪”。也就是说,想靠刑讯敲出结案,是要“连带责任”的。
这也是为何历代都有“死囚押三年”的制度,尤其是死刑案件,必须经过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三法司合审,并由皇帝钦准,才可行刑。三层过滤,就是要杜绝贪官草率断案。
古代衙门不是判完就完,每一件刑事案卷都必须留下书面“断语”,说明案情来龙去脉、证据出处、法条依据、审问过程。这个断语不是内部材料,而是要交送到上一级政府备案的。
比如县令审完案子,案卷要送府衙,府再送道、送省、送刑部备案。如有疑点,可驳回重审或抽调改判。这套机制被称作“断狱审核”,就像今天的上诉与复核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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