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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杂气财官,要财星透出,方为贵格"
三、官杀混杂辨
原文:
官杀相混来问我,有可有不可。
杀,即官也。同流同止,可混也。官,非杀也。各立门庭,不可混也。杀重矣,官从之,非混也。官轻矣,杀助之,即混也。劫财与比肩双至者,杀可使官混也。一杀而遇食伤者,官助之,非混杀也。
势在于官,官有根,杀之情依乎官。依官之杀,岁助之而混官,不可也。势在于杀,杀有根,官之情依乎杀。依杀之官,岁扶之而混杀,不可也。藏官露杀,干神助官,合官留杀,皆成杀气,不可使官混也。藏杀露官,干神助官,合杀留官,皆成官象,不可使杀混也。
译文:
官杀混杂需分情况:杀重官轻可混,官重杀轻不可混。
劫财、比肩同现,杀可混官。
单杀遇食伤,官助杀非混。
若官有根而杀依附,岁运助杀则混官;若杀有根而官依附,岁运助官则混杀。
藏官露杀而助官,或合官留杀,仍属杀局;藏杀露官而助官,或合杀留官,仍属官局。
注解:
1. 官杀混杂:正官与七杀同现,需看力量对比。
2. 岁运影响:流年大运助官或杀,可能改变格局纯粹性。
3. 合官留杀:如丙火日主,见辛金正官与庚金七杀,丙辛合去官,留杀为用。
《神峰通考》佐证:
"官杀混杂,身强可任,身弱难担"
四、伤官见官辨
原文:
伤官见官果难辨,可见不可见。
身弱而伤官旺者,见印而可见官,官以生印,印以扶身也。身旺而伤官旺者,见财而可见官,以财生官,且以财泄伤也。伤官旺,财神轻,有比劫而可见官。
日主旺,伤官轻,无印绶而可见官。伤官旺而无财,一遇官而有祸。伤官旺而身弱,一见官而有祸。伤官弱而见印,一见官而有祸。大抵伤官有财,皆可见官。
伤官无财,皆不可见官。又要看身强身弱,不必分金木水火土也。又曰:伤官用印无财,不宜见财。伤官用财无印,不宜见印。须辨之。
译文:
伤官见官需分情况:
身弱伤官旺:见印可通关,官生印扶身。
身旺伤官旺:见财可泄伤生官。
伤官旺财神轻:有比劫制伤,可容官。
日主旺伤官轻:无印可直接见官。
伤官旺无财:见官必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