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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是很严肃、神圣的一件事情。如果你对当时的法律没有深入的研究,就尽量避开法律这些情节,什么主角为穷人打官司,在衙门据理力争,上报中央平反等等。这些情节和现实太脱节了。
而且抛开现实因素,如果你所设定的主角真的懂法律,那么写状纸、辩论申诉等过程最起码要与当时的时代所契合。现实中打官司也知道找个有名的律师。难道去古代,就可以无师自通,对法律了如指掌了?
写状纸不是写作文,连错一个字都可能被驳回。
你以为写份状子就是“我冤枉啊”几个大字?错了。
古代状纸格式极其讲究,有固定开头、结构、措辞和用语,甚至不同类型的案件用的词都不同。清代《文告样式》规定,状纸必须写明:申诉人身份、住所、被告人姓名、事件起因、证据概要、所求判处。每一项都要清楚,不得有空白、误写。
书写状纸不能自己乱写,多数人得找“代笔”或“状师”,而状师本身又是灰色职业——请得起还得担得起风险。写错一个字、言辞不当,轻则被衙门驳回不收,重则说你“诬讼”、“搅讼”,连你一起治罪。
古代状纸是法律文书,不是吐槽贴,更不是网络发言。
“走进县衙喊冤”这种事,不是谁都能做的。
首先,你得是本地编户齐民,否则你的户籍不在管辖范围内,县衙可以拒收你的案件。其次,你要能通过门子、差役、皂隶这一关。县衙不像政务大厅,没预约、没推荐、没托人,根本见不到官。
而且还有“状纸收讫”制度:要么你送礼打点才能“递状”,要么你只能靠月初或特定日子“鸣冤日”排队,排不上就只能回去。至于“击鼓鸣冤”,是特例,不是常规程序。击鼓成功但冤情不实,还要挨打。
光是“起诉”这一步,就足够劝退99%的现代人。
你说你要打官司,你有证据吗?
古代重“人证物证”,你别想着讲逻辑、搞辩论。你要么拿出实物证据(地契、借据、字据等),要么有可信的证人。没有这些?那你就是“空口白话”。
而且证人要身份清楚,得是“良民”(编户齐民),罪犯、奴仆、乞丐、僧道、艺人、外地人、妇女、未成年证人多数不被采信。
比如:你说“他欠我五十两”,对方说“没有”,你说“我家婢女可以证明”——不行,婢女不是可信证人。
最难的是民事官司,比如土地权属、财产纠纷,很多东西根本没物证,要靠宗族谱牒、邻里口供、旧纸契,那都是你得提前准备、保存十几年的材料。穿越者有这个准备?
古代开审,不是你对官讲理,而是对簿公堂:你一边站,被告一边站,中间是官,后面是公差。你必须在当场用简洁、准确、规范的语言表达清楚案情,不能说错,不能乱说,不能激怒官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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