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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代开始就设有“追逃法”,凡“匿逃人、失所籍者”,连坐三族。宋代《刑统》规定,凡匿逃者,杖六十,若逃户为军籍、匠籍者,匿藏人罚杖一百。
明代规定,凡匠户、军户逃籍者,全族不许迁籍,且“终身为贱业”,不许翻案。逃籍者一旦被抓到,轻则鞭笞发配,重则“充军或征戍边疆”。
你若想像小说里一样“脱籍为民”,还自立门户,现实是:你会被当成逃犯追捕。
在古代,土地的分配跟户籍紧密挂钩。隋唐实行“均田制”,宋明实行“里甲法”与“土地登记”,土地只能分配给有籍、有丁、有田册的人。
换句话说,你不是当地的“在籍人户”,哪怕你身强力壮,也不可能拿到一分地。你能种的地,只能是租别人家的、或非法开垦山林,随时可能被充公。
而结婚也要户籍证明。你没有籍贯、保甲、门第,那你就是“无籍人”,根本没人敢把女儿嫁给你。你找不到保人、不能立文契、娶亲无效,子女将无法入籍,成为“黑户”一族。
有些人设想“从丁户改成商户就不用服役”,或“从贱籍改到良籍就能翻身”。现实是,这种想法古代早有人试过,但成功率极低,因为改籍不是你愿意,得国家同意。
明清时期的户籍分为:
良民(士、农、工、商);
贱民(军户、匠户、乐户、娼户等);
贱籍要转良籍,需经过“朝廷特诏”,一般是“随军有功”、“投降归顺”、“世袭罢役”等,极为罕见。你若擅自改称“良人”,会被认为“假冒身份”,处以流放。
即便你真迁到了别县,新的州县也会要求你出示原县户籍转移证明,否则“户口不清者不纳田、不纳役、不授地”,你就成了无产者。
很多人以为战乱时期国家顾不上户口管理,其实恰恰相反,越是财政崩溃、人口流失时期,朝廷越要查清户籍、核实丁口,确保税源。
元末民乱,朱元璋起事后第一件事就是“编黄册、立里甲”,重建国家户籍体系;清初入关后,多次下令编造“鱼鳞图册”和“丁册”,查逃丁、补税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