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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穿越组织“农会”“民兵”“夜巡队”?对不起,这在明清时期就是谋反前兆。不管你嘴上怎么说“为民”,只要你敢独立决策、调配资源、胁迫他人参加,你就触法了。
“乡约”不是你想象的民主协商,而是道德约术。一些小说美化“乡约”为“早期自治机制”,但历史中的“乡约”其实是由上而下推行的道德管理工具,最典型的是明代王阳明和张居正所推行的“乡约八条”。
内容大多是:
禁赌博饮酒;
禁妇女夜行;
强调孝顺父母;
凡失德失礼者要公开鞭打、罚跪、通报;
这些“自治规章”不是讨论出来的,而是由地主绅士主导,以“礼”为准,不许反驳。所谓“乡约”,是把百姓的私人生活收归集体审查。
你真要“民主议事”,就等于挑战“纲常伦理”,不是“先进”而是“僭越”,分分钟引来全村反对,官府也会视你为“道德败坏者”。
在现代,“自治”往往需要财政支持、制度授权、资源调配。古代更是如此。你想建堤坝、办义学、修祠堂,钱从哪来?人从哪来?米从哪来?
古代村庄无财政拨款,一切靠“捐输”,也就是靠地主、宗族、乡绅赞助。而这些人也是乡村控制者,你没有他们支持,就没有粮食、工具、劳力,连修条沟渠都没人理你。
你想搞“众筹”?别忘了,大多数农民连饭都吃不饱,哪里拿得出钱?你收钱多了,会被说成“敛财”;收钱少了,事情干不成,反被人骂“招摇撞骗”。
你要是强征人力物资,地方衙门立刻告你“扰乱赋役”;你要是自行处理争端,宗族会认为你“僭越族权”;最后两面不讨好,只能灰溜溜收场。
历史上真有一些“成功搞自治”的人,比如清代徽州商帮的“同业公议”、福建泉州的“乡规民约”,但要不了几年,这些组织都被地方官绅“接管”或者“清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