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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私买良人为奴婢者,杖一百,流三千里;奴婢没官。
不仅买卖双方有罪,奴婢本人也会被没入官籍,从此沦为官奴。即便奴婢本身愿意卖身求活,法律也不容许。朝廷设立救赎局、义仓、赈灾,目的就是阻止因灾私卖人口的现象,防止良贱秩序被破坏。
历史上的确有因灾自卖子女、因贫自鬻之事,但这类交易往往在暗处进行,一旦被查获,卖主、买主皆受惩。地方志、笔记、官司档案屡屡记载,民间牙行、伪奴籍贩子被一锅端,不仅买主财物被没收,还可能株连家族。
清代江苏有盐商为图方便买奴充役,事发后奴仆入官,主人银产尽散,被地方权贵排挤殆尽。小说中“买奴成家业”,现实是“买奴送家产”。
真正有能力持奴养奴的,从来不是凭银子,而是凭权力。朝廷恩赐、功臣封赏、世袭土司的奴籍来源,才是奴婢群体的根本合法基础。大户豪门之所以有奴有仆,是因为权力赋予了他们这种资格。普通人就算银子再多,也无法凭钱买到地位和合法持奴资格。
穿越小说写的“银子换奴仆、奴仆换权势”,其实是误解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权力结构。
不同朝代和地区,奴婢制度的严密程度不同。江南、关中等赋税发达之地,奴籍管理森严,良贱分籍清楚,伪奴、诈籍难逃追查;北方边地、战乱地,因战俘、边民、流人较多,奴婢来源稍杂,但同样需官府登记在册,不能随意流转。
战乱时期(如五代、元末、明末、太平天国之乱),的确会出现户籍秩序崩坏、人口流通剧增,但在这种环境中买奴起家,也十有八九是引来豪强吞并或兵灾横祸。
主虐奴仆有律限,奴仆反噬也不罕见。许多小说写到主角随意鞭打、杀害奴仆,现实中主虐奴仆至死往往以故杀论处,甚至比对平民行凶更易获罪。《唐律疏议》《大明律》都有类似条文,清代也屡有因虐奴被充军或处死的案例。奴仆虽贱,命非草芥。
更何况奴仆出身低微、心怀隐痛,纵火、盗杀主家的案子在明清审案录、地方志屡见不鲜。奴仆之事,非但不是“劳力红利”,反是社会秩序的隐患。
奴仆制度的核心,从来不是简单的金钱交易,而是王朝权力、税役、徭兵、地方治理体系的延伸。国家需要通过严格的奴籍、户籍控制保证赋税稳定、社会阶层清晰。奴仆买卖、持有、管理,全都必须在制度许可范围内。没有官批、没有权势,仅凭银钱,根本无法在古代中国合法建立“奴仆经济”。
所谓“有钱随便买奴仆、开庄园”的爽文情节,放到真实历史中,等于写主角去自投罗网、引官府查抄、激怒豪强、败亡身家。
奴婢不是随便可以买的商品,奴仆社会也绝非银子堆出的权势。在真实的历史中,奴婢买卖、持有、养赡,是权力的象征、法律的产物、制度的延伸。穿越小说里的“有钱就能成大户、建家业”,在古代的权力网络里不过是镜花水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