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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洪武时规定:“凡无照者,夜间出市,见有小商小贩,尽收物以充官用。”抄家式没收成为官方打压非法摊贩的惯用手段。
热门摊口多被世家大族、豪强商户世袭垄断。汴梁“鱼市口”、临安“香市街”、南京“聚宝门外”、北京“珠市口”等地的摊口,往往传数代归一家所有。新手小贩别说插手,就是想挤进去卖点货,也得看人脸色。
摊贩、商铺背后的行会,其实是半合法垄断机构。
宋元时期的牙行、明清的公所、铺户行会,无不把持行业出入门槛。要摆摊,先入行。入行要交“规钱”,即入行费,还得定期缴纳会费,名为行业管理,实为利益瓜分。
行会不仅统一价格,还规定销售范围、产品规格、经营时间。谁敢压价抢市,行会就能派打手围堵、砸摊、放火。
清代苏州丝行规定,未经丝行许可不得开丝铺,哪怕你丝质再好,价格再低,一样被驱逐。广州茶行、北京珠宝行、扬州盐行莫不如此。
行会首领大多与地方大员、官府勾结,年节献礼、平日贿赂,行会规钱中相当部分用于打点官府。
真实的小摊生活,远比小说中苦百倍。
明清时期,一户小贩夫妻,凌晨即起,推着小车去城门外批发货物,付城门税、桥税,再赶至集市付摊税、规钱,午前才能开张。中午高峰期,小吏、地痞轮番来要茶水钱、保摊钱。夜晚收摊,需付灯油钱、夜禁钱。一天辛苦,除去杂费,仅够果腹。
南宋临安《市语》记载,有卖糕饼者,因无力交摊税,被市司杖责,饼车被没收,妻儿流落街头。
清乾隆时,杭州米贩张二,因被市司勒索无法忍受,愤而自焚于市口,引发米商罢市,最终市司换官,但摊税并未减轻。
夜市在古代其实并不自由。
唐代夜禁极严。坊门日落即闭,夜行必持照引,无引者视作盗贼处置。宋代虽有夜市,但集中于官准地区,如临安瓦子夜市、汴梁灯市,摊贩需纳宵禁钱、灯油钱,受官方夜巡约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