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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总册:州县将保册汇编成《保甲总册》,上报布政使司,作为治安决策依据。
据《清会典》记载,乾隆时期全国保甲册每年更新量达2000余万册,形成庞大的基层信息网络。
三、保甲制与流动人口的监控体系
清代中叶后,人口激增与商业繁荣推动大规模迁徙,保甲制成为应对「流民问题」的核心工具,其管理策略呈现地域化与阶层化特征:
1. 内地流民的「附籍」管理
雍正年间摊丁入亩后,无地农民流向城市或边疆,朝廷允许流民在定居地「附籍」,但需满足条件:
- 垦荒耕种满五年,可入当地保甲;
- 经商者需持原籍「路引」,在保甲册登记「行商地址」;
- 手工业者需加入行会,由行会会长向保甲担保登记。
如江西流民涌入湖广垦荒,地方官规定:「凡垦田二十亩以上,编入户甲,与土着一体当差」,既解决流民问题,又扩充赋税来源。
2. 边疆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保甲
- 东北柳条边:康熙年间设柳条边封禁东北,边内保甲严禁「流民越界」,每十里设「边卡」,保长需每日巡查边界。乾隆后期开禁后,保甲制改为「客民垦荒册」,登记流民土地与身份。
- 西南改土归流:雍正年间在贵州、云南推行保甲,将少数民族「编户入甲」,但允许保留「头人」协助管理,如《贵州通志》载:「苗寨设保甲,以土目为保长,约束苗民」。
- 蒙古与西北:在归化城(今呼和浩特)等地,对汉民实行保甲,蒙民则由札萨克管理,形成「旗民分治」与保甲制的并行体系。
3. 流动人口的动态监控技术
保甲制发明了多种针对流动群体的管理手段:
- 循环册:州县向客栈发放《客商循环册》,每日登记住宿者姓名、籍贯、去向,每月送保甲核查;
- 印票制度:蒙古地区汉民出边经商,需向理藩院申请「印票」,保甲凭票登记,防止「私越边境」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