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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元璋眼中闪过一丝赞许,沉声道:“呈上来。”
内侍将奏疏接过,恭敬地展开在朱元璋面前。同时,几名早已准备好的东宫属官,将数份抄录好的副本,分发给了三位藩王与阶下几位内阁重臣。
一时间,奉天殿内,只剩下纸张翻动的沙沙声。
三位藩王迫不及待地打开条例,映入眼帘的第一章,便让他们呼吸一滞。
第一章:权力篇——海外藩国之自治
条款内容内政自治藩王于其封国之内,享有独立的内政治理权。可自行设立官僚体系,从宰辅到地方官吏,皆由藩王任命,只需向宗主国礼部报备。司法自治藩国可依据大明律之精神,结合本地风俗,制订适用于本国之法律。拥有独立的审判权与终审权,死刑判决需上报宗主国刑部核准。人事自治藩国之内,所有文武官员之人事任免、升黜,皆由藩王一言而决。可自行招募军队,编练新军,军官由藩王任命。
这权力,太大了!
秦王朱樉看得双眼放光。这几乎等于给了他一个独立王国的全部内政权力!他可以组建自己的朝廷,任命自己的心腹,这不就是他梦寐以求的吗?
晋王朱棡也看得心潮澎湃,尤其是那条“可自行招募军队,任命军官”,更是让他热血沸腾。
然而,当他们翻开第二章时,脸上的喜悦,开始渐渐凝固。
第二章:义务篇——宗主之下之臣责
条款内容奉明正朔藩国必须奉大明为唯一宗主,使用大明皇帝之年号,奉大明之历法。藩王继位,须由大明皇帝册封,方为合法。宗主税赋藩国每年需向宗主国缴纳“宗主税”。税额为其年总收入之一成,可用当地特产、矿产或金银折算。遇宗主国大战或大灾,需额外输诚纳贡。军事报备藩国军队之总兵员、舰船数量及重型军械(如重炮、战舰)之规格,需每三年向宗主国兵部报备一次。未经宗主国许可,不得擅自与宗主国以外之任何国家开战或结盟。铸币监管凡获准铸币之藩国,其辅币之材质、成色、重量,必须与大明宝钞及制钱体系挂钩,并接受户部“皇家审计司”之不定期核查。
看到这里,秦、晋二王才明白,为何燕王的“铸币权”看似风光。原来,这背后还跟着一条“监管”的尾巴。这哪里是独立的铸币权,分明是将自己的经济命脉,与大明紧紧地捆绑在了一起!
而燕王朱棣,看到这一条时,眼神却是微微一动。他看到的不是束缚,而是“合法性”。只要他遵守规则,他铸造的货币,便能得到整个大明帝国的信用背书,其价值将远超东瀛本地任何私铸的货币。